一、拆除应当自上而下对称次第进行,不得数层同时拆除。当拆除一部分时,先应选用加固或安稳方法,避免另一部分坍毁。
二、因特殊情况须选用推倒法拆除的,应遵照《建筑装置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并须契合下列条件:
(一)砍切墙根的深度不超越墙厚度的三分之一,1墙的厚度小于两块半砖时,不得进行掏掘;
(二)在掏掘时,须选用有用方法支撑住墙体;
(三)推倒前,应宣告信息,待人员避到安全区域后方可进行。
三、需拆除工程范围内的电线、电缆、煤气管道、上下水道、供热管线等设备,应当报有关单位,并按有关操作规程作业。
四、拆除工程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标志及专职监护人,并在周围设置围栏,夜间应红灯示警;在高处进行拆除时应先设置溜放槽,较大或沉重的材料运用吊绳或起重机吊下,禁止向下投掷。
五、爆炸拆除,按其它有关规则实行。
六、房子拆除应当契合环保要求,拆除废料须堆积规整,建筑废物按规则清运,不得在施工现场焚烧。
七、承担拆除工程的施工单位,应为其从事拆除作业的人员处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应将投保证明及拆除作业人员名册报市房子拆除安全管理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