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除应当自上而下对称次序进行,不得数层一起拆除。当拆除一部分时,先应选用加固或安稳办法,避免另一部分坍毁。
二、因特殊情况须选用推倒法拆除的,应遵从《修建设备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并须符合下列条件:
1、砍切墙根的深度不超越墙厚度的三分之一,1墙的厚度小于两块半砖时,不得进行掏掘;
2、在掏掘时,须选用有用办法支撑住墙体;
3、推倒前,应宣告信息,待人员避到安全区域后方可进行。
三、需拆除工程范围内的电线、电缆、煤气管道、上下水道、供热管线等设备,应当报有关单位,并按有关操作规程作业。
四、拆除工程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标志及专职监护人,并在周围设置围栏,夜间应红灯示警;在高处进行拆除时应先设置溜放槽,较大或沉重的资料运用吊绳或起重机吊下,阻遏向下抛掷。
五、爆破拆除,按其它有关规则实施。
六、房子拆除应当符合环保要求,拆除废料须堆积规整,修建废物按规则清运,不得在施工现场焚烧。
七、承当拆除工程的施工单位,应为其从事拆除作业的人员处理人身意外危害稳妥,并应将投保证明及拆除作业人员名册报市房子拆除安全管理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