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除时,一般不应采用整体推(拉)的拆除方法。如确实需要并可能对墙体等建筑物采用整体的推(拉)拆除时,在作业前均应严格按如下要求落实后才可进行:
1.当厚度为小于 37cm的墙体时.不许采用先掏掘墙根而后再推(拉)的拆除方法。墙厚超过37em的根部进行掏掘砍切的深度应严格控制在不超过墙体结构厚度的三分之一以内。
2.必须在要掏掘砍切墙根的这面墙上立设斜支撑稳定墙体。斜支撑下部与地(楼)面的夹角不大于60度,并有支撑下部的扫地杆和支攆上部水平杆使支撑构成整体系统,必要时还应视情况加设支撑间的剪刀杆件:斜支撑的间距应视墙的宽度、高度而定但不宜超过25-30m,并在- -面墙体的斜支撑不少于二至三根:斜支撑上端到墙根的垂直高度不宜小于墙高的三分之二。
3.在“2”的要求实现后,才能安排掏掘砍切墙根的作业人员进入作业。作业过程中要轻掘砍切墙根.不容许对保留部分的三分之二墙根有严重的结构性破坏:在掏掘墙根的整个过程中,都必领严密注意墙体的动态提高作业安全和避险的警觉性遇有险情迹象时,应立即避离,不得有人在被掏掘房间(开间)的隔壁房间(开间)内作业和歇息。
4.在墙体等建筑物推(拉)前.应严格发出信号并待检查所有管理和作业人员都确实避至安全地带后,才能下令进行推(拉)。
5.掏掘砍切后 的推(拉).必须严格作业的安全距离。必须在安全距离外使用竹、木、钢管或绳索、卷扬机等的助推(拉)工具进行,严禁以人体靠近而用手、脚、身体的力或短距离去推(拉)倒墙体等建筑物。采用卷扬机作拉倒墙体等建筑物时,必须十分注意预设钢丝绳在墙体等建筑物被拉倒后可能松动回弹的危险长度(范围)和卷扬机操作人员的安全防护。
6;对墙体采取掏掘砍切墙根的拆除作业时,遇一般住宅.商品房住宅和开间.进深较小或房屋净高较大(即墙体较高)的墙体等建筑物进行掏掘推(拉)墙体等建筑物作业时,不得在单间单元或相隔的两面墙同时进行。
7.决定对墙体等建筑物采用掏掘或不掏掘的推(拉)或其他整体推(拉)拆除时,均应视实际做出详细的实施方案报经批准后才可进行。遇预制空心砼条形楼板、木楼板和老、旧.残、危等平面整体刚度较差的房屋拆除时,对所要拆除的内墙(户隔墙、户间墙.楼梯间内墙等)为安全起见应不采用整体拆除法。